天津危险货物运输车年审办理的时限为1个工作日。
1、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办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政务服务运行与监察考核系统” (联网后开通)上,受理该申请,并出具《受理告知书》;
3、审查
4、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并签发相应证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36号,2016年)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