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2、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3、符合国家生育规定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为13:00-16:30)
办理流程:
经办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一楼办理
办理材料:
1、医保卡
2、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户口本
5、围产期保健手册
注:以上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结婚证复印件,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围产手册1-5页)
办理时限及费用: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5个工作日)
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一楼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