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在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业务股提交初审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3)初审。渔政渔港监督股负责人审核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副大队长审核。
(4)审核。副大队长根据渔政业务股负责人意见审核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大队长审定。
(5)审定。大队长根据审核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或不批准。
(6)领取。渔政渔港监督股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或领取《不予以批准通知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