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所需照片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规格为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光面相纸,粘贴尺寸(长×宽)3.5×4.5(cm)
二、申请条件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③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⑤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⑥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⑦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证件及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