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的社保费用一般是不能退的,但如果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追缴或者退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按规定,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需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有些不正规的公司为减轻自己的负担,员工上班参加工作时,一直未缴纳社保。员工发现公司这一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会积极进行维权,并要求补办社保。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属于违法。
所以,发现公司一直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以按以下处理:
1、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确认是否可以补办社保。
2、如果经社保机构确认无法补办社保,权益受有损失的员工可以去申请仲裁。
并且,经劳动仲裁无法解决的,可以接着去法院起诉处理。
不过,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只能请求赔偿损失,不能要求补缴社保。对于这点,理由如下:
1、公司已经为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
2、公司、员工与社会保险机构因欠缴产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问题,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是社会保险争议;
3、社保机构回复无法补办的,员工只能请求赔偿损失。
如果公司根本没办理社保手续的,那么员工可以去当地的社保机构请求补办社保,公司即要补缴员工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