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对退伍军人新政策
1、给予在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战士,每人每月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2、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在乡复员军人分别按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建国后入伍的,由现年生活困难补助3880元、3140元、3020元,增加到4600元、3800元、3620元。提高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由当地财政解决。
3、提高在乡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战的在乡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补助由130元增加到170元(其中带病回乡退役人员增加到180元);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部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补助标准由130元增加到170元。以上两项提高标准所需经费按照省与市、县财政6∶4比例承担解决。
4、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生活补助由130元增加到150元。提高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由当地财政解决。
上述对象增加的生活补助费从2009年元月份执行。
1月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安置办得到消息,去年安庆市退役士兵安置处于新老政策过渡的第一年,省政府2012年11月中旬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后,安庆市立即开展了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据介绍,市、区两级财政于2012年12月份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补助经费拨付到位,合计1998.385万元。从2012年12月下旬开始至今年1月份,城区407名退役士兵已经陆续开始领取自主就业(自谋职业)补助金。
二、退伍军人
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