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从事港口客运码头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①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②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③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④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3、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办理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三、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