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八条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1、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林地承包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这类土地的任何权利处分都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因此我国明确对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讨论通过后,应当及时公布。并根据林地的具体情况,组织公开程序,让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参与竞争,同时要保证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承包权。
5、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双方就对某事项达成一致,双方均应受其约束。因此,合同内容如何约定十分重要,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