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南澳县后宅镇文化广场北侧人社大楼一楼南澳县水务局窗口
二、办理时限
1(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南澳县后宅镇文化广场北侧人社大楼一楼南澳县水务局窗口
四、办理材料
如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须提交第三者出具的相关意见。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规程》(DB44/T1661-2015)编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加盖报告编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水务局针对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出具,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通过窗口提交,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须出示原件核对
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