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并被受理当天,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wsbs.gdfire.gov.cn/index.aspx?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确认。
2.受理。窗口受理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在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接收网上材料,予以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予受理凭证》。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勘察、集体会审、专家评审,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现场勘察记录表》、《集体会审记录表》和《专家评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龙门县行政服务中心专项服务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现场勘察记录表》、《集体会审记录表》和《专家评审意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龙门县行政服务中心专项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予受理凭证》。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勘察、集体会审、专家评审,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现场勘察记录表》、《集体会审记录表》和《专家评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龙门县行政服务中心专项服务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现场勘察记录表》、《集体会审记录表》和《专家评审意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