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从事港口经营许可,应当在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2.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可根据需要征求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3.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4.揭阳市交通运输局予以许可的,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报刊公布;不予许可的应当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网上两种方式提出申请,根据“2.5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先上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初审文件,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号到受理大厅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3)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窗口提交申请后,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没有被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回执》。 2.受理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审批审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要求做好资料提供工作。 4.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获得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