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有关注意事项:
1、各单位填写信息务必准确全面,不应漏填,否则将影响职工下年度正常使用、查询等业务办理。
2、欠缴公积金未补缴的及调整后月缴存总额超过规定限额的将不予接收。
3、为保证按时派息,中心必须于6月30日前完成调整后信息比对及录入工作,因此各单位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本通知所列资料报送至所属管理部,调整后月缴存总额自2014年7月起执行。因缴存单位原因造成未按时调整,引发的后果由缴存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