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相协调。2)符合河口滩涂开发利用规划。3)河口滩涂高程已较稳定,处于淤涨拓宽状态。4)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5)符合河道行洪纳潮、生态环境、河势稳定、防汛工程设施安全等的要求。
二、办理地点
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
三、办理材料
申请单位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由项目评审专家组出具,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环评报告及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要求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由项目评审专家组出具,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