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符合规定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翁源县交通运输局自收到网上申请材料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补全或者更正。
3.审查
翁源县交通运输局审查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定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
4.决定
对通过审查的申请,综合公示和征求意见情况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5.获取办理结果
对已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交通行政许可不予通过决定书》,并通过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告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翁源县交通运输部门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在县交通运输部门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