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没有权卖安置房,在安置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村两委和村干部违规操作、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把安置房分配给本村以外人员或单位、以权谋私以及代建单位以各种违规方式取得安置房或其他不当得利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应责任。
1、注意价格
大多数拆迁安置房都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如果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有所差异,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2、注意房产证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如果是国有,就能办到房产证,如果是集资的土地,那就不能办不到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安置房买卖才是合法的,如果没有房产证就是小产权房,购房者也就没有房产证,一旦房主反悔,购房者权益是得不到保护的。
3、注意产权共有人
不排除有些拆迁安置房还存在房屋共有人,而共有人也是房屋交易中风险的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而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如果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那么这种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会给安置房买卖带来风险。
4、注意办理公证手续
在购房安置房的时候,购房者为了避免日收出现纠纷,应该尽量进行房屋公证。
尤其是对于尚未建设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就显得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