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南昌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三)具有南昌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四)长期在南昌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