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居住地视同“放弃申请”
一些要求加拿大加移民部邮寄枫*卡到第三者地址的申请人,将会在最近陆续收到通知,告知邮寄规定已经改变,枫*卡不会再寄到第三者的地址,申请人如果无法在期限内,提供属于自己在加拿大的居住地址,将视同“放弃申请”,申请人必须重新付费,重提申请。
移民部在新规中指出,从去年5月开始,大多数的枫*卡,包括新卡或到期换卡、遗失换领的枫*卡,均改为邮寄方式直接寄卡给申请人,申请人无需赴各地的办公室领取。
但移民部后来发现,改成邮寄枫*卡后,有些申请人干脆请人代收,完成申请后即离开加拿大,并请代收者邮寄枫*卡到海外给他们。移民部认为,一旦枫*卡被邮寄到海外,便违反了《移民法》第55条,有关枫*卡只应在加拿大境内发出的规定。因此有需要检讨邮寄办法,以杜绝违法情况发生。
新移民未受限制
移民部在1月14日公布有关修改枫*卡邮寄办法的491号公告(OperationalBulletin-49)指出,移民部会继续邮寄第一张枫*卡到刚抵埠的移民代办或亲友在加拿大的地址,因移民部了解到多数刚抵埠的移民还没有正式住址。
但必须注意的是,加拿大移民部对于要求寄到第三者地址的个案,会特别留意,如果察觉他们只是短暂抵埠便离开,他们的档案会被特别做记号,一些需要补交照片的人士,在海外拍照,也会被加上记号,记录该名永久居民抵加后未在加拿大居住,而是去了海外。
至于若是到期换卡的申请者,要求寄到邮箱(P.O.Box)。对此加拿大移民部会通知办法改变,而不会寄枫*卡到申请人留下的邮箱地址,如果申请者坚持要寄到邮箱,移民部会要求申请人提出解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