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患者垫付款为自付比例和纯自费项目部分,当垫付款不足时病房通知家属到住院处补交自负部分费用。病人交纳自负部分(住院押金)包括:①起付标准金额②超起付标准比例的自负金额③清单中标有“#”的增付项目金额(除①②自费金额以外,再增加5%~15%比例不等的自费金额)。“#”增负金额包括:免疫药(5%)、免疫治疗项(5%)、检查费(CT10%、ECT10%、核磁10%、彩超5%)、治疗费(放疗加速器5%、X刀15%、氩氮刀15%)、材料费(在清单中无标记,根据其总计累计费用金额大小增付15%~30%,一次住院超4万元以上部分均自费)、全血(25%~35%)、成分血(15%~25%)等。④清单中标“☆”为纯自费项目金额⑤医保床位费报销18.5元超出部分的床位费自费,⑥超出保险总额度的金额。⑦非医保适应症药品及其它超医保支付范围以外等情况均自费。
城职
三级
医院
报销
比例
住院次数
起付标准
第一次
1700元
第二次及以上
500元
人员类别
支付类别
在职
报销比例
退休
报销比例
建国前老工人、两航起义及市以上退休劳模报销比例
统筹15万
5.5万以下
5.5万-15万
大额20万
15万-35万
注:报销金额=[发生金额-(起付标准+纯自费金额+增付项目金额)]×报销比例
城居
三级
医院
报销
比例
住院次数
起付标准
第一次
500元
第二次及以上
0元
人员类别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成年人
7万
9万
11万
学生
18万
注:报销金额=[发生金额-(起付标准+纯自费金额+增付项目金额)]×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