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企业提前复工的三大法律风险是:
(一)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民事责任。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班前
员工上班出行前,应确认自己有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征象,具体可通过测量体温,识别自己有无发热,观察自己有无咳嗽、咳痰、咽痛、头痛、鼻塞、流涕、乏力、肌肉酸痛、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头痛等症状。另外,员工应确认在春节期间是否有跟来自武汉或其他疾病流行地区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接触过。如出现上述情况,员工应继续在家进行隔离,暂时避免出行。
上下班路上
尽量选择步行、骑行或自驾车;骑共享单车注意擦拭消毒;如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要隔位、分散就座,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