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房地产登记受理、审核业务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报纸注销公告(原件);
4.契税完税证(原件);
5.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
6.向法院征求意见函(原件);
7.法院回函(原件);
8.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由测绘中心提供);
9.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10.裁定书(原件);
11.判决书(原件);
12.调解书(原件)。
办事流程:受理—初审—审核—登簿—发证
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补充材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