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资格,且办园满1年以上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2、新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办园满1年后可申报三级幼儿园;已取得等级的幼儿园,自评定之日起满1年后可申报高一等级幼儿园。等级认定的时间以评定该等级的教育行政部门发文时间为准。
1、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进行申请。
2、市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并进行公示。
3、公示评估结束后印发文件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