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地点
蓬江区堤东路93号
三、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
全文全文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2016年)
全文条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
《关于整合外国专家和外国人来华工作两项行政许可征求意见函的复函》(人社部函201526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专局实施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整合的目的是减少重复审批,避免监管漏洞,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对外国人来我国工作的管理。整合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会同外专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外专局负责具体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二、请做好两个事项整合后有关工作的衔接,相应调整办事服务指南,包括事项名称、受理时间地点、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及时对外公布。
三、请做好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关于两个事项整合后的工作指导。地方各级整合后的职责分工,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本函意见,结合实际确定。
国务院审改办(中央编办代章)
2015年12月30日
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通知(2016年)
全文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加快推进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整合后,由省外国专家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实施;其余由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实施。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对各地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的监督,对各地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确保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实施,进一步健全外国人来粤工作管理服务机制。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的部署,按照国家关于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裁量基准、办理时限等的统一要求,及时编制两个事项整合后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向社会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外国专家局反映。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37号)(2017年)
第七条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37号)(2017年)
第十六条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