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是否构成商业秘密,除依据商业秘密的一般构成要件外,主要根据以下内容认定:
1、客户名单与权利人的经营活动相关,花费了物力和人力,权利人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投资,付出了一定的体力和脑力劳动,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交易关系;
2、竞争者不能从公开渠道轻易获得,客户名单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收集、加工和整理;
3、具有特定性。客户名单的内容应包括客户的名称、联系方法,需求类型和习惯,经营规律、价格的承受能力等深度客户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客户名单应是具体明确的,区别于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普通客户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