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即便被医生鉴定为精神病人,也并不必然免去刑事责任。一般各国对精神病人的判定都是采用混合判定模式,即由医生判定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由法官判定其刑罚,医生的判定结果是法官判案的依据。在此过程中,法官仍然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医生的作用就是提供参考,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法官进行裁判时仍是以法律为标准,根据其社会危害性和公平正义原则判案。具有精神病史,不可以当然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即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果也只能是法官裁判时的参考因素。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