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粘贴身份证和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交民警核对受理。
二、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条件:
1、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事业心、单位的员工、个体工商户和在港澳地区注册的企业的员工均可申请赴港澳3个月以下商务签注。
2、申请人凡具有企业法人或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身份、其所有企业上一年度纳税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出口创美元2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有效期一年内的多次商务签注;其所有企业一年度纳税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出口创汇美元5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有效期3年多次商务签注。须提交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和两份申请表。
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企、事业班子成员须由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在收到民警发还的申请回执时,请仔细核对并签字认可。
四、办结时限:初次申请10个工作日(县、市为15个工作日),再次申请签注为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地一次签注20元;一地一年以内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一地三年多次签注300元。
1、出国(境)证件须本人亲办理。
六、注意事项:
1、取证件须由申请人本人持回执单、交款单和身份证或户口薄领取。由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持身份证及以上要求的手续领取。需要邮寄的,交表时可申请特快专递。
2、外地市户口迁入本市不足一年的,我处需发函至当地进行核查,办证时间会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