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贵州贵安新区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经营管理类窗口,详细地址: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公交乘车路线:701、702、703、705路等公交车,在贵安新区管委会站下车。
二、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四、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1、资料齐全。2、企业有固定场所,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有相应的资格证书。3、承诺书完整、有效。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资料齐全。2、企业有固定场所,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有相应的资格证书。3、承诺书完整、有效。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条件要求进行审查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建议。
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条件要求进行核准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制定证书或批准决定
1、准予许可的,颁发《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2、不予许可的,发放《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