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部
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电话:010-12389
网址:http://www.12389.gov.cn
2、北京
信箱: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市公安局,邮编:100740
电话:010-110,010-63531234
电子邮箱:fyzzfz@bjgaj.gov.cn
3、天津
信箱: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新科道2号市扫黑办,邮编:300393
电话:022-12389
电子邮箱:tjsshce@126.com
4、河北
信箱: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76号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050051
电话:0311-66995277、0311-66995288、0311-83033538
电子邮箱:hbsshjb@163.com
网址:http://www.hebga.gov.cn/
5、山西
信箱: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五一路36号山西省公安厅扫黑办
电话:0351-4034110
网址:http://site.sxgabmfw.gov.cn山西公安便民服务在线“线索举报”栏目
6、内蒙古
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15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
电话:0471-6550480
电子邮箱:2132959453@qq.com
7、辽宁
信箱: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5号省公安厅扫黑办
电话:024-96110
网址:www.lnga.gov.cn
8、吉林
信箱: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605号
电话:0431-82097213、0431-12389
电子邮箱:jlsgatshb@sina.com
网址:www.gafw.jl.gov.cn
9、黑龙江
信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黑龙江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150008
电话:0451-82897127
网址:http://gafw.hljga.gov.cn/
10、上海
信箱: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803号扫黑办
电话:021-22028307
电子邮箱:sjshb2018@163.com
11、江苏
信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江苏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210024
电话:025-83524730
电子邮箱:jsgashce@163.com
12、浙江
信箱: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扫黑办
电话:0571-87286585
13、安徽
信箱: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270号省公安厅扫黑办
电话:0551-62801304
电子邮箱:shcexsjb@163.com
14、福建
信箱: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福建省公安厅扫黑办
电话:0591-87094094
电子邮箱:fujiansaohei@163.com
15、江西
信箱: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江西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330038
电话:0791-87288200、0791-12389
网址:http://www.jxga.gov.cn
16、山东
信箱: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
电话:0531-85121600
电子邮箱:shce_gatyzzfzzczd@shandong.cn
17、河南
信箱: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9号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
电话:0371-65884900
18、湖北
信箱: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道181号湖北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430064
电话:027-67122688
电子邮箱:hbsdhbjbyx@163.com
19、湖南
信箱: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10号湖南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410001
电话:0731-84590320
电子邮箱:hnshce110@163.com
网址:www.hnga.gov.cn
20、广东
信箱: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广东省公安厅扫黑办
电话:020-12389
电子邮箱:gdshce@163.com
21、广西
信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邮编:530012
电话:0771-2892341
电子邮箱:gxgasaohei@163.com
22、海南
信箱: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9号海南省公安厅扫黑除恶办公室
电话:0898-68835278
电子邮箱:hnsgatshcebgs@163.com
23、重庆
信箱: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市公安局扫黑办
电话:023-63960789、023-63962789
电子邮箱:cqshce@163.com
网址:www.cqga.gov.cn“有奖举报”栏目
24、四川
信箱: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邮编:610041
电话:028-86301110
25、贵州
信箱:贵州省贵阳市宝山路82号贵州省公安厅扫黑办
电话:0851-85906671
电子邮箱:guizhouxingjing@163.com
26、云南
信箱: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656号
电话:0871-63054350
电子邮箱:ynshcebgs@163.com
27、西藏
信箱: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聚路35号,邮编:850000
电话:0891-12389、0891-6312922
28、陕西
信箱: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19号,邮编:710016
电话:029-86165840、029-86165651
网址:gat.shaanxi.gov.cn
29、甘肃
信箱: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左家湾169号高级警官培训楼1404办公室,邮编:730046
电话:0931-5155500
30、青海
信箱: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文化街22号青海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
电话:0971-8292719、0971-8293575
电子邮箱:qhshce@sina.com
31、宁夏
信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86号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
电话:0951-6136110
电子邮箱:nxgashce@163.com
32、新疆
信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中路西二巷103号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邮编:830006
电话:0991-5656753、0991-5657110
电子邮箱:1292780847@qq.com
33、兵团
信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6号兵团公安局扫黑办,邮编:830002
电话:0991-12389、0991-5988586、
0991-5988591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