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1.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
2.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第二个子女须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
一孩《生育服务证》:
1. 户口本、结婚证
2. 《符合政策生育申请表》(男方户口不在本镇的需到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社会事务办核实签章)
3. 夫妻双方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4. 身份证
二孩《生育服务证》:
1. 户口本、结婚证
2. 第一个小孩医学出生证明
3. 夫妻双方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4. 身份证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4、制证
5、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