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江门市金瓯路288号
三、办理材料
1.经营者本人签署;2.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3.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1.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2.《委托代理人证明》由经营者本人签署;3.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签字。
四、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
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页搜索:http://wsnj.gdgs.gov.cn/aicne进入网上登录注册大厅/登记申请/广东省登记注册业务系统;
2.新用户进行注册并登陆;已注册用户录入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确认身份;
3.选择相应业务事项并填写有关登记申请资料;
4.申请资料经申请人确认后提交登记机关审查;
5.登记机关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进行预审;
6.预审通过申请人在网上打印网上预审通知书及有关申请文书等并签名或盖章后,带齐全部资料到行政中心办理有关登记事项;预审未通过的按要求退回修改;
7.登记机关对申请书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检查是否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8.准核登记并核发准予登记(核准)通知书;
9.申请人到行政中心领取执照(通知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或通过信函、传真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齐全,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情况复杂的5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