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具有南安市户籍且年满9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享受同类待遇)除外。
申请流程
1、本人或家属携带身份证至所在村(居)提出申请;
2、村(居)初审报镇(街道);
3、镇(街道)老龄委结合镇民政、所在派出所意见提出复审结果并上报市老龄办;
4、市老龄办联合审查并进行公示核准。
发放范围
1、2012年3月至12月,90-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2、2013年1月至今,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发放方式
2012年3月起,由市老龄办委托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直接划入老人的新农保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