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沙坪街道新华路27号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社文股
二、办理材料
设计方案应具备以下内容:1.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或专用报审章,注明总负责人、校对人员和审核人员等;2.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包括对文物周边景观影响和文物本体安全影响,必要时提供报建工程效果图、视线分析图及施工图等。若新建工程对古建筑产生振动影响,如道路、桥梁、地铁、铁路等,需提供工业振动对古建筑影响的评估内容);3.1:500或1:1000地形图,图上标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报建工程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位置;4.报建工程平、立剖面图;5.土地使用证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6.若是修改后的方案,应提供修改内容列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及编制单位公章;7.若该文物保护单位已编制并公布了相关规划,应附上规划文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heshan.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审核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工作日视情况而定),作出审查结论。
4.决定。市文物行政部门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于同意xx级文物保护单位xx建设控制地带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文广新局社文股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关于同意xx级文物保护单位xx建设控制地带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申办人携带上述要求申请材料到市文广新局社文股提出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工作日视情况而定),作出审查结论。
4.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出具《关于同意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若审批不通过,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领取结果。由市文广新局社文股告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