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车辆须提供车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辆的须提供《企业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3、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4、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5、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出境证明。
6、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7、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还需提交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8、属于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所需携带的资料同上。车辆所有人在报废地申请结束后,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9、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它证明、凭证。
二、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流程:
1、机动车先拓号,车主持车架号、发动机号拓印膜到一楼大厅领取《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和顺序号。
2、到一楼服务台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如办理单位车辆或个人车主未到场的,还需填写《委托书。
3、持所有手续找查验民警查验车辆后,将手续交给查验民警。
4、持顺序号到二楼注销窗口受理,领取受理凭证。
5、持受理凭证到一楼发牌窗口上交号牌。
6、持受理凭证将车开到报废拆解厂,给车辆照相并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7、持受理凭证、车辆照片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到二楼注销窗口盖印。
办理地点:大连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处(甘井子区中华路二十高中东行2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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