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传唤适用条件

一、行政案件传唤适用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要自行申请回避,而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行政案件立案程序

行政案件立案登记流程参照民事案件立案登记流程进行审核和处理,并在审核中重点把握下列问题:

(一)审核行政起诉状

行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起诉状应当记明行政机关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状应当记明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内容和范围;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应当写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方式、经过和后果,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之间具有关联性。

(二)审核起诉证据

除审核原、被告的基本身份材料和与起诉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和第三章关于受案范围和管辖的规定对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进行审核,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起诉期限进行审核。

(三)审核受理

1、经审核,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

2、经审核,当场难以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诉状,予以登记,出具收到诉状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7日内无法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先行立案并将案件移交行政审判庭审理;

4、经审核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相关主题

相关新闻

个人债务还清法院就撤案吗

一、个人债务还清法院就撤案吗这是不一定的,要分情况对待。如果法院开庭你要举证证明以还款,如果原告不来开庭按撤诉处理。如果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要申请撤诉,法院经过审查,同意撤诉如果刑事案件,由公安检察院审查,不一定可以自由撤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能申请撤诉撤案。二、撤诉条件是什

房屋买卖协议没公证起诉有效吗

一、房屋买卖协议没公证起诉有效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证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效力,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二条

东莞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初审办理需要什么要求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怎么查看已经立案的进度

一、怎么查看已经立案的进度到法院立案后就等着开庭了,到时法院会把开庭时间书面通知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作为亲属和家人也可以到法院咨询一下。二、法院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要看是什么案件的:1、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2、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3

如何区分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与妨害作证罪

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妨害证人作证的,还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复杂客体。证人证言是最普遍使用的证据,对司法机关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和作用。依法作证是证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既然法律规定证

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不可以同时代理两个被告

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不可以同时代理两个被告可以。律师可以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

起诉继承房产纠纷法院需要收费多少钱

起诉继承房产纠纷法院如何进行收费诉讼费收费,是按所要继承的遗产数额(标的额)的百分比计算,具体如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有哪些专门人民法院

有哪些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有好几个类型,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统一审判体系——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专门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的区别主要在于如下几个方面:(1)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

民事申请再审,法院不予受理如何处理

民事申请再审,法院不予受理如何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法院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再审吗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再审吗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申请再审,但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一定时间内提出。还有一定的范围。1、民事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5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