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办理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三、父、母、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五、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受理机构:拟落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办理时限:材料手续齐备,情况清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