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60(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方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相关申请材料。网址:http://zsbs.zs.gov.cn/zsonline/businessguide/viewGuide.action?code=55728883001002660023442000&fromType=
2)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方可获得流水号。
2、受理
1)实施机关依据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通知申请方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方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实施机关直接在网站上确认受理;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方领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配合
本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勘查。申请方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4、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方可通过电话、微信、窗口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5、获取办理结果
经实施机关予以批准的,申请方可获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经实施机关不予批准的,申请方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实施机关做出审批决定后及时告知申请方前来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65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无法补齐、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接件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的,可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勘察,出具现场核查表,并作出初步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审查完所有材料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