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的材料:
1、《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
2、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或者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入出境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1)上海外国语大学翻译总公司
地点:虹口区赤峰路573号,电话:65362032
(2)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
地点:静安区北京西路1277号1607室,电话:63218568、63239910
(3)驾驶证核发国的使馆、领馆
5、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复印件;
6、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及复印件,或者提交临时入境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