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2、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包括成都公积金中心省级分中心及成都公积金中心石油分中心),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满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根据成都购房限购政策的规定,外地户口在成都买房需要提供成都本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且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可在主城区(高新区、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锦江区)购买一套住房,购房需凭借成都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是成都市纳税证明;如不能提供证明,则不能购买。
特别需要注意,对于外地户籍居民需要具体区分,分为户籍在四川省内的居民和户籍在外省的居民。户籍在省内的居民,在主城区买房至少需要提交成都市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是纳税证明;而外省的居民,则至少需要在成都缴满一年社保或提供相关纳税证明后,才能购房。
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该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