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黔西南州司法局窗口B区02。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二、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三、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四、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要点:1.申请书:①个人基本信息;②所聘用法律服务所的名称;③所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证号;④是否承诺遵守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道德、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本人所填表的内容属实,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对以上内容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⑤本人签名。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登记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登记表格式符合规范,填写内容完整。①个人基本信息;②原执业的情况;③执业注销的原因;④本人意见是否填写并签名;⑤原执业机构是否签署了意见并盖章。⑥县级司法局是否签署了意见并盖章。3.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收回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原件,及未收回的说明材料原件。4.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人员调离、辞职而停止执业的相关印证材料或者被辞退、开除而停止执业的印证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相符)。5.或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而停止执业的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相符)。6.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相关印证材料:①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②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以及主动申请注销的;③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申报资料,3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经审查齐全即可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面材料;4.审批条件是否擅自增减,是否设置前置条件;5.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6.报批材料是否符合审批的相关规定;7.其他相关事项。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审查环节资料接受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受理、审核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建议准予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建议不准予许可。
审批标准。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4、审批条件是否擅自增减,是否设置前置条件;5、需要现场审查的事项,其实施程序是否合法,评审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6、审批程序是否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7、报批材料是否符合审批的相关规定;8、其他相关事项。
准予许可或不予准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准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1、准予许可的,发放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2、不准予许可的,发放不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1、准予许可的,发放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2、不准予许可的,发放不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