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家门口一条路被邻居堵了是属于侵犯通行权的情形,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相邻关系是指土地或者土地上的自然物,建筑物相邻的所有人使用、经营人在对各自的土地或土地上的自然物、建筑物行使所有权或使用经营权时,因相互间应当给予对方一定的方便或者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民事权利的理论来看,相邻关系中的权利也是一种物权,即“相邻权”
相邻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相邻关系的产生,不是因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是因为不动产的相邻这一事件而产生的。离开了土地或地上自然物、建筑物的自然相邻,就不会有相邻关系。
(2)相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不是独立的权利义务,而是对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必要限制。
(3)相邻关系的客体是土地和地上物。
(4)相邻关系的内容,主要是相邻人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自己一定的便利,如允许通行,允许某些管道在其地下通过等,当相邻一方因某种原因而给另一方造成某些妨害时,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这一方对自己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如减少噪音,排除危险建筑物,清除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