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渡安置房是什么意思
过渡安置房实际就是活动板房,这种临时房屋具有随意拆装、便于运输的特点,方便实用,特别是在2008年5.12汶川地震后,国家政府安排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口四川地震灾区为灾区人民提供短期过渡性居住而援建的房屋。由于拆装、组合方便,一般几天之内就可有几百套活动板房交付使用,在到处是残垣断壁的废墟上,这些崭新的小屋成为受灾群众震后的温暖新家。根据居民的户数比例,进行学校、垃圾房、厕所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这些活动板房可使用两到三年,能够解决灾区人民短期内的居住问题,可以说解决了燃眉之急。
二、什么是拆迁安置过渡期限
过渡期限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将原房屋交拆迁人拆除之日起至搬迁到拆迁人提供的新安置用房的时间。在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解决安置用房,需要经过一定期限才能完全解决,这一期限就是过渡期限,也称安置期限。过渡期限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重要内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过渡期限的规定。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2条的规定,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