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汕尾市司法局
三、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1、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必须为有人事权的单位出具(如人才交流市场、国企、国家机关等)。3、在正确位置粘贴个人近期蓝底彩色照片(另外提供两张用于制作相关证件)。
真实有效
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者申请人自身无犯罪承诺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后转报广东省司法厅审批。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送省厅审批。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后转报广东省司法厅审批。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送省厅审批。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