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廉江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法定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公示。
自受理之日起,廉江市交通运输局将申请的有关情况在局网站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群众对该公示有异议,则不予许可,退回申请资料,申请人整改后再重新提出申请。
4. 审查。
公示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实地核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廉江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路窗口)、各县(市)公路分局路政行政许可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通过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通知申请人到市公路局各县(区)公路分局路政行政许可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