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无网上办理服务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档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档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档案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档案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外国人和外国组织除外)出卖、转让或者赠送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8年)
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