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或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