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港路8号桂城行政服务中心
二、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三、办理费用
一?全省统一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0.5个百分点,即:广州地区,小区项目由5.5%调为5%,零散项目由11%调为10.5%;其他地区由4.5%调为4%。此收费标准调低后,消防设施配套费取消,不再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切块。
四、法律依据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公示公布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八条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的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包括:(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及变更;(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及变更;(四)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的规划条件变更(五)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六)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七)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公示公布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城乡规划实施的批前公示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名称、用地单位(个人)名称、建设项目依据、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拟用地面积、拟建设规模、附图、附件名称等;(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名称、用地单位(个人)名称、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用地位置、建设规模、附图及附件名称等;(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个人)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主要附图(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包括变更前、后的相关图纸);(四)规划条件变更:用地单位(个人)名称、规划用途、变更的依据、变更情况说明等;(五)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个人)名称、规划范围或建设位置、建设规模、修改前后的相关图纸。(六)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查意见、总平面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二年。使用期限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续期限不超过一年。
临时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或者转让。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村庄建设规划管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