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东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符合家庭生活困难职工规定提取条件的;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由单位出具的《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外,还应依据以下不同情形分别提供所需申请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交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须提供提取人单位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购买商品房期房的:(1)经当地房产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2)首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3.购买商品房现房的:(1)经当地房产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现房合同或房产权属证书(2)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4.购买二手房的:(1)房产权属证书(2)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5.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1)房产权属证书或当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2)缴款收据;
6.单位集资购、建住房、村居改造购房的,暂时无法取得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证或者正式购房发票的,提供政府批准文件及以下四证复印件并加盖提供单位印章(《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购房协议和预交房款收据等资料。
7.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建、翻建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土地、房产管理等部门的建房、土地使用、翻建批准文件、工程预(决)算书、费用支出清单。翻建的同时提供房产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大修住房工程预(决)算书、支出费用清单;
8.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并同时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