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跟踪别人涉及到侵犯对方隐私权,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否受到法律惩罚,则由跟踪行为侵害的性质影响和对方收集的证据以及是否主张个人权利而论。
如果对方向公安部门反映,可能当地民警会询问你,但如果没有确凿证据,你可能不会受到处罚,顶多只是口头警告。如果对方起诉,说你跟踪或者骚扰,但是证据如果不足,法院也不会受理。但不论如何,如果有跟踪行为,建议立即停止。
一般的侵犯隐私行为并不是刑事犯罪,不用判刑的,侵犯隐私的行为大部分是规定在民法当中,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犯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给与赔偿。
但也有个别很严重的侵犯隐私行为可以构成刑事犯罪,如非法入侵住宅,或是侵犯隐私行为已经对被侵犯人造成了情节严重的侮辱等,才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被判刑。
另外,如果是为了犯罪创造条件或做准备,则属于犯罪预备。不过,犯罪预备只在少数严重犯罪情况下才负刑事责任。如预备杀人、抢劫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为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同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一,均有其社会危害性,所以也被纳入刑法规定,成为运用国家强制力进行打击的行为。正确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是正确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成立犯罪预备需要有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被告人具有实现某种犯罪的意图,只有在犯罪意图支配下实施的准备行为,才能成立犯罪预备;第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所谓准备工具是准备为实行犯罪使用的各种物品,制造条件是指为犯罪实行具有直接制造机会或创造条件的行为,例如对被害人进行跟踪或守候;第三,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施犯罪。
成立犯罪未遂的要件是:第一,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某条规定的犯罪行为;第二,犯罪未得逞,也即犯罪没有达成既遂状态;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通常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