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社保大病补充报销比例
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1%的缴费费率参保人员:
1、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77%;2、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0%;3、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5%;4、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费率参保人员:1、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38.5%;2、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0%;3、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2.5%;4、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60%。
目前,大多数的成都城镇居民会在参加一份社保的基础上,还补充一份医疗保险。当参保人生病住院时,不但可以在社保的基础上报销一部分,还可以在补充医疗保险中报销一部分的医疗费用。但很多人对其报销标准并不能很了解,那么,成都社保补充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
针对这一疑问,小编特此访问了保险业内专业人士,保险专业人士表示,成都社保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标准根据缴纳年限而定,缴费满1年不满3年的报销300元;缴费满3年不满6年的报销400元;缴费满6年不满9年的报销500元;缴费满9年不满12年的报销600元;缴费满12年不满15年的报销700元;缴费满15年以上的报销2000元。另外,大家还需要注意的是,持有多份补充医疗保险并且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合算报销医疗费用红,但一次合计报销的金额不能超过1万元。
由此可见,成都社保补充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是根据缴纳年限而定的。大家在报销时一定要看清楚已经缴费的年限,这关系到参保人报销金额的多少。其中,社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最高是不能超过1万元,最低报销金额为300元。
三、报销流程
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一般是直接联网结算。如未在医院联网结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申办人携带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社会保险卡、参保人员和代理人身份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等资料前往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即可。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成都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