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对象: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者,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条件符合下列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