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3、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4、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5、交验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父母的结婚证明原件以及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6、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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